总公司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汇总计算,并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相应栏目中。
接着,根据税法的规定,分公司的分摊比例应当基于上一年度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以及资产总额这三个因素来确定。
然后,在预缴申报的过程中,总公司除了需要提交《预缴申报表主表》和《分配表》之外,还应当提供总公司本季度的财务报表以及各个分公司的财务报表。
最后,总公司完成预缴申报之后,必须获取一份加盖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并将该表的复印件分别交给各个分公司。
对于分公司而言,其操作步骤包括:
1. 根据总公司分配给其的所得税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并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仅需填写第30行、第32行及第33行这三行内容。
2. 将由总公司提供的、已经加盖了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复印件,连同分公司自己的《预缴申报表主表》一起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