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该资金及其相关支出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当企业收到稳岗补贴时,如果这笔资金用于补偿未来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在取得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财政补贴。

至于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税款,这需要税务局的确认,并根据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