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一条的规定,已取消了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个人取得年底双薪时,如果其单位没有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计税。反之,如果其单位既有年底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且这两者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可以将年底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然而,如果这两项收入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则应将年底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