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会计凭证时,计算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主要有两种方法。首先,可以通过构成记账凭证金额的原始凭证或其汇总表来确定张数,即任何对记账凭证金额有影响的原始凭证都应计入总数。其次,直接以实际附加的原始凭证数量为准,有多少张就计多少张。

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业务类型选择合适的计算方式:

对于包含原始凭证汇总表的记账凭证,如果是收款或付款业务,则不仅包括汇总表,还要将与之相关的所有原始凭证或注解性文件一并计算在内。例如,差旅费报销单可以全部贴在同一张单据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处理。相反,转账业务的附件只计算汇总表的数量,其余原始凭证仅作为补充材料。

当记账凭证没有附带原始凭证汇总表时,处理方式略有不同:对于收款或付款业务,直接按照实际收到的原始凭证数量来计算;而对于转账业务,则是依据构成记账凭证金额所需的原始凭证数量来计算。此外,任何记录性质的注释资料通常被视为次要附件,不单独计入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