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分割单怎么用?
当一项费用需由超过一个单位共同承担时,负责保管原始凭证的单位应向其他责任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收到分割单的单位会将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分割单通常由持有并保存原始凭证(如发票)的单位出具给那些应当获得但尚未获得的单位。对于开具分割单的单位来说,分割单被视为内部凭证;而对于接收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它则被视为外部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并没有详细说明如何填写分割单。因此,可以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来执行这一过程。这意味着分割单必须包含原始凭证的所有基本要素: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或个人的名字、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描述、数量、单价、总金额以及费用分配详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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