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明确规定,以下类型的凭证被视为应纳税的凭证:

(一)涉及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以及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之间的借款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然而,当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借款时,则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