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务公司的员工工资支付时,需要根据员工的身份来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果员工是劳务公司自有的,那么他们的工资支出应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中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相反,如果员工不是本公司的直接雇员,而是代表其他公司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应当冲减其他应付款。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工资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