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购入机动车辆,并收到汽车销售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时,首先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性质来确定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确认可以抵扣,则应将不含税价格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同时单独记录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借:固定资产—XX车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