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在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时,若存在扣缴义务人,则由该扣缴义务人负责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无需进行年度汇算。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一条所述,“居民个人”是指那些满足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达到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这意味着,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进行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