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海关增值税发票时,首先必须进行认证。只有当比对结果通过后,才能允许抵扣。
当认证入账发生在当月时,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方: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旦比对通过并完成抵扣时,账务处理则调整为: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