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如下:
1. 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2.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 会计核算健全; - 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此外,以下特定类型的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1.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2.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 水电经销企业; 4. 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