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盈利性质的社团组织而言,其会费收入是免税的。

当一个机构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时,它所获得的以下五种类型的收入将被视为免税收入:

(一)来自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二)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所规定的财政拨款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产生的收入;(三)根据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所产生的银行利息;(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型收入。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机构,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医疗机构都适用。因此,只要满足条件并被确认为非营利组织,上述五种类型的收入都将享受免税待遇,不过需要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备案申请。此外,《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五条指出,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团费以及会费,还有国际间政府组织收取的会费都属于非经营活动范畴,因此不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