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在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时所发生的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则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发费用的50%进行加计扣除。而当这些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时,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其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由原先的50%提升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