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税〔2017〕34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而对于那些形成了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则可以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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