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定征收过程中,企业必须建立和维护准确的成本账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具体情形包括:

1. 依法无需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2. 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3. 擅自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

4. 虽设有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收入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查账的纳税人;

5. 发生纳税义务后,未按时申报且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仍未申报的纳税人;

6.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