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的调增调减指的是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和结算时,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的过程。这种调整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例如,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按照现行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允许按实际发生金额的60%在税前扣除,但这一扣除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设某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且该年度内发生了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上述规定,首先计算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10万元×60%=6万元。接着,再计算当年销售收入的5‰作为扣除上限:1000万元×5‰=5万元。因此,该企业实际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5万元。

由于业务招待费的实际支出超过了税法允许的扣除限额,即10万元减去5万元等于5万元,这5万元需要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增,意味着企业需就这部分超出部分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通过这种方式,企业确保其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