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赠品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紧密相连,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物品,通常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行为,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策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并不属于捐赠范畴。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将总销售金额分摊确认为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并据此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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