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其他应收款怎么核算?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等之外的其他应收和暂付款项。这包括了各种应收的赔偿金以及向员工垫付的各种款项等。
此外,根据税法规定,小企业出口的产品或商品所应退回的增值税部分也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对于本科目,需要依据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详细的明细核算。
三、关于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财务处理方式。
(一)当小企业发生其他类型的应收款项时,应当借记本科目,同时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固定资产清理”等相关科目。
若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以退回的增值税,则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二)当收回其他类型的应收款项时,应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同时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时,应根据可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差额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期末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了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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