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确认收入,能先计提税金及附加吗?
在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政策之后,附加税的计算基础主要是应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 消费税)*5%或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消费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消费税)*2%。
1、企业在进行日常经营活动时,若确认了收入,通常会产生增值税的相关活动,这时就需要对附加税进行计提。
2、如果按照会计准则未确认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产生了增值税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那么就必须同时计提附加税。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在确认收入时才需要计提附加税。例如,当企业发生捐赠行为时,尽管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在税法上却视同为销售行为,因此需要确认增值税并相应地计提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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