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员工家属的旅游机票费用在单位财务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入账处理,并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也规定了其他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文件中提到的路费应为职工本人发生的探亲路费,如果是员工家属的费用,则会被视作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