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存货中的原材料受损时,根据现行税务规定,这部分损失无需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首先,此类损失应被记录在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下进行初步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等,

随后,一旦实际损失得到确认,该部分损失将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进一步的财务处理。此时,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