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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关县3岁女童遭狗群撕咬追踪:已找到两只涉事犬的主人

云南大关县一名3岁女童被一群狗撕咬,导致全身多处皮肤裂伤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当地相关部门透露,经过详细走访调查,已确认两只涉事犬只的主人身份,并正在依法处理此事。

法律专家指出,涉事犬只的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受害女童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那么狗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除非能证明受害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饲养人必须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犬主都需对所养犬只造成的伤害负责。

据报道,1月6日上午,大关县玉碗镇3岁的小梦(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遭到约7只狗的攻击,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长达6小时的手术,并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监控视频记录了这一令人揪心的场景。

此次事件也凸显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犬只未拴绳散养问题。早在2021年4月,大关县政府就发布了“加强犬只规范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通告要求,所有准许饲养的犬只必须栓养或圈养,若因未牵引而造成他人伤害,将依法捕处并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此类案件的责任归属,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根据现行法律,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除非能证明受害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饲养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于遗弃动物或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原主人或投喂者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胡磊进一步解释说,如果伤情达到重伤及以上标准,狗主人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特别是当有证据表明狗主人明知其犬只为烈性犬且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约束时,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加强对宠物尤其是犬只的管理至关重要,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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