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企业面临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情况时,其处理方式需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首先,投资企业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除非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投资企业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