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纳税人需依据其财务报表,自行进行税收调整并完成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的填写。这些附表涵盖了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成本费用明细、投资所得(损失)明细、纳税调整增加与减少项目的明细、税前弥补亏损明细、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捐赠支出明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广告费支出明细、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资产折旧摊销明细、坏账损失明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与支出项目明细等。完成后,应将这些文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以办理年度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