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有何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是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有一个债权申报期限。如果是投资人自行清算,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如果无法通知,则应当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在清偿债务时,有一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是所欠税款,最后是其他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是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有一个债权申报期限。如果是投资人自行清算,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如果无法通知,则应当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在清偿债务时,有一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是所欠税款,最后是其他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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