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管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这意味着,只有当节能服务公司在执行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采用的技术完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二)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这条规定强调了合同的重要性,它不仅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符合特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