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未能按照规定建立、使用和维护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的账簿、凭证及资料;

2、未按规定的方式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