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下,所有本期应计入的费用,无论是否已经支付或尚未支付的货币资金,都应当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同样地,本期应得的收入,不论是否已经收到或尚未收到的货币资金,都应当计入本期收入。

对于筹建期发生的人工费,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如果实际发生了但尚未支付的人工费,应先进行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