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扣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如,如果企业的收入额为1000万元,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那么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0万*60%=6万元,但由于最高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1000万*5‰=5万元,因此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