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剧本作者从电影或电视剧制作单位获得剧本使用费时,该笔收入应被归类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具体来说,编剧获得的剧本使用费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剧本使用费*(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