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能采用一种年终奖金的计税办法。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将年终奖分两次发放,那么其中一次必须并入该月的收入中计算缴纳个税,而另一次则可以单独作为年终奖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