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幸遗失,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20年发布的第1号公告,即《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有明确的处理指南。

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不慎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他们可以凭借加盖了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此外,如果仅是丢失了抵扣联,那么可以使用相应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而如果仅丢失了发票联,则可以使用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