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若企业额外向员工提供社保补贴,则在计算个税时,需将该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并在此基础上减去相应的社保金额后进行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