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企业购入的短期投资,是指那些可以迅速变现且持有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投资。这类投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二、对于短期投资的核算,需按照不同种类进行明细记录,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一)当小企业购买股票、债券或基金作为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记入本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购买的股票中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则应扣除这部分股利后,借记本科目,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同样地,若购买的债券中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也应按扣除后的金额记账。

(二)在持有期间内,被投资单位宣布分发现金股利时,应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类型的债券投资,在应付利息日根据票面利率计算所得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时,需要按照实际收到的资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按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有未收股利或债券利息,还需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最终差额部分则反映为投资收益的增加或减少。

四、期末时,本科目显示的借方余额代表了小企业当前持有的所有短期投资的成本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