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进行公益性捐赠,其支出额度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这里所说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所计算得出的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所谓的公益性捐赠,指的是企业通过合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所提供的捐赠。
对于公益性社会团体而言,它们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登记并具备法人资格;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为宗旨,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均归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运营结余主要用于支持其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剩余财产不归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不从事与其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分配;以及满足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设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