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类型的凭证属于应纳税凭证:

1. 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财产保险合同和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